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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提出并拟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二)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的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提出公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措施、投入到位;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组织计划生育医学鉴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检查并指导各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制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供需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村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十)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市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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