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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七)科技成果科(洛阳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申报、评审及授予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奖励项目的推荐;负责科技成果申请鉴定项目资料审查上报、组织或主持成果项目鉴定、科技成果统计和登记;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最新科技成果新闻发布、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负责科技成果及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筹措、管理、使用市科技奖励基金;协调全市技术市场工作。

  (八)招商引资科(对外科技合作科)

  研究制定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开拓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市科技计划中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科技团队、科技人员出国审批手续;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制定科技招商引资的计划及措施,协调科技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统计;负责协调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农艺师1名)。

  六、审办事项

  (一)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1. 设定依据:《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河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 申报材料:申请书、科技人员资料、资金证明、场地证明、科研成果及研发条件。

  3.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4.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的审批

  1. 设定依据:《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2. 申报材料: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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