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2)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3)批准的总图;(4)用地坐标图。
4.法定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申报;(2)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登记后传递给局总师室,局总师室登记并按照业务职责转交建筑与环境艺术科;(3)建筑与环境艺术科对建设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局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办理与否;(4)建筑与环境艺术科根据例会研究意见办理审批事项。
3.申报材料:(1)土地权属证明;(2)申请书;(3)电子光盘;(4)文物、消防、抗震批准文件;(5)定位、定线、方案、施工图资料。
4.法定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9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申办程序:(1)居民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翻新私房时,首先向所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居民个人四邻意见后签署意见;(3)居民个人持户籍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报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市城乡规划局派驻所在辖区的规划分局审批。
3.申报材料:(1)居民建房申请表;(2)居民户籍证件;(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4)房屋产权证明;(5)拟建房屋设计方案。
4.法定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到所属城市规划分局申报;(2)所属城市规划分局初审合格后签署初审意见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建筑与环境艺术科;(3)建筑与环境艺术科提交局例会研究后按例会研究意见办理审批手续。
3.申报材料:(1)土地权属证明;(2)申请书;(3)1:1000地形图及规划图纸、图件;(4)电子光盘;(5)消防、文物等批准文件。
4.法定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一)与市公安局联合打击城乡规划违法犯罪行为
1.设定依据:《
刑法》、《
城乡规划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
2.办理程序:(1)市城乡规划局在执行任务期间,遇有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围攻等形式干扰正常执法工作尚不够刑事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违反《
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1)公安机关在与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办理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案件中,市规划部门是执法主体,公安机关协助执法;(2)市公安局规划环保警察支队在查处涉嫌城乡规划违法犯罪案件时,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应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勘验、鉴定等侦查工作;(3)建立城乡规划和公安联合执法巡查制度,对城乡规划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4)建立公安和规划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预案,确保强制措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