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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11年初至市人代会。进一步修改完善纲要草案,向市人大、政协汇报并征求意见,在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审定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做好总体规划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与对重大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抓紧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研究工作,在2010年1月底前要理清本县(市、区)、本部门及行业、本企业的“十二五”发展思路,并报市发改委。承担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市、区)规划、重点企业规划编制的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以及其他参加1月19日洛阳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其规划的编制工作都要同步或超前进行,务必于2010年5月底前完成,为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提供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全局,吃透市情

  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准确地判断“十二五”时期我市所处发展阶段,借鉴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与国内先进省份的发展经验,科学分析和判断“十二五”时期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理清思路,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重大举措,努力破解我市经济社会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增强规划的宏观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

  (二)规范程序,加强衔接

  编制规划要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程序来进行,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法制性和规范性,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洛阳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其他各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起着统领作用,编制时要注重与已起草或实行的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以及政策措施能够有机对接;注重与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地位,严格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及开发管制原则,建立规划协调衔接机制,保证各类规划相关内容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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