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将隶属于市发改委管理的正处级事业法人单位邢台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的编制、资产、债权、债务等成建制划归市政府管理,变更为市政府所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业务接受市财政局指导监督管理,更名为邢台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2)将原市建投公司所属的企业法人邢台建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交投公司)的人员、资产、股权、债权、债务等成建制划归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属单位,隶属投融资中心管理。
  (3)通过整合政府“四资”,将政府优质资产划归到投融资管理中心,由投融资管理中心出资组建企业法人实体-邢台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公司),作为运营国有资产、政府投融资核心平台。
  (4)将邢台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成建制划归投融资管理中心管理,原出资人和出资方式暂时不变,其承担的政府性债务偿还渠道不变,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存续运作。
  2.投融资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中心为市政府所属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原建投公司编制全部划转到中心,中心暂定编制25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5人,自收自支编制10人(原市建投划转编制)。中心内设三部:财务计划资产管理部、投融资管理部、综合部为正科级机构。中心领导设处级5人,其中,中心主任由市财政局长担任,不占领导职数,中心设常务副主任1名(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根据中心工作性质上报审批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
  建投公司原有工作人员,原则上由中心全部接收。原编制性质、岗位工作在过渡期间不变。中心组建后,竞争上岗。
  投融资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为企业性质的法人实体,所需人员按照劳动用工制度要求,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签订用工合同。
  3.投融资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市中长期和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编报政府债务增减变化及债务风险分析报告。
  (2)按照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研究制定具体融资方案,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统一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配合市财政研究制定具体用款方案,搞好项目资金的调度、平衡,监督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预算使用资金。
  (3)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实现“借、用、管、还”动态平衡,确保政府信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