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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工作的通知

  (1) 申报的各种主要信息资料(作者姓名、次序、玩教具名称)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2) 申报者可以是单位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合作作品应确定1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署名作者不得超过2人。每名作者须全面参与自制玩教具设计制作。
  2.各区县需提交本区县的《2010年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参评作品区县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表1,可在上海教育装备网 www.shjyzb.com、上海学前教育网www.age06.com下载)
  3.各区县提交本区县开展幼儿园纸质玩教具活动的情况介绍(以下简称《活动情况介绍》),作为参评区县组织奖的材料之一。
  (三)提交资料的数量
  1.各参评者提供《申报表》纸质资料2份;
  2.各区县编制《汇总表》纸质资料2份;
  3.各区县提供《活动情况介绍》纸质资料2份;
  4.以上三份资料的电子文件1套。
  (四)提交资料的格式
  文字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要求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在电子文件名称上注明各参评单位和参评作品名称。文字材料采用word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
  (五)提交资料的时间及方式
  各区县将本区县的各项申报资料汇总,于2010年6月30日前寄送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信封上请注明:“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材料”。
  (六)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 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 涉及食品、药品试制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造成污染、破坏环保和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4、与国家有关玩具安全标准相违背的作品。
  五、奖项设立及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活动将进行优秀自制玩教具作品奖、参评区县团体奖、参评区县组织奖三项评选。
  (一)优秀自制玩教具作品奖
  从教育性、科学性、创新性、趣味性、简易性、安全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参评作品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参评区县团体奖
  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省市团体总分。
  总分位居前六名的参评单位获得团体总分奖,分数相同时可以并列。
  (三)参评区县组织奖
  参评省市在组织本地区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组织程序严谨,方法公正、公开、规范,上报了本地组织幼儿园开展自制玩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积极参加本届展评活动,组织有序,布展认真,善始善终。在本次展评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六、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将设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立在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及复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工作小组另发通知。
  (三)参加复评的作品应在复评时当场进行演示,并回答专家的提问。凡未在评选时演示,且未能说明原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根据参评玩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在阅读资料、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七、表彰、奖励
  (一)向获得优秀自制玩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向获得参评单位团体总分奖前六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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