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成立宁波市婚育文明讲师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报表的通知》(人口厅发〔2010〕5号)精神,为全面掌握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支出情况,分析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级财政投入情况,以及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水平,现将编报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报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本报表会计年度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扎实完成核算、决算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填报要求准确及时做好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数据之间勾稽关系正确。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通过“PADIS系统”传送的报表数据,经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审核无误后,应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一套完整的纸质报表,并附本地区财政投入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创新等全面分析报告。
二、报送时间。各地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向宁波市人口计生委上报2009年财务报表。“PADIS系统”自2010年3月1日起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