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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建安[2010]3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措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措费的管理工作。并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帐户。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措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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