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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0年度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0年度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市司法局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浙司办〔2010〕8号)精神,现印发《宁波市2010年度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考核标准》,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2010年度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说 明

得基本分

  加或

  减分

1

  建立位于一楼的、独立的沿街便民接待窗口,全面启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整、及时输入相关信息。推进“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

25

10

  接待窗口不在一楼的扣2分,不是沿街的扣2分,没有独立、醒目的统一标示扣2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不完善的扣1分;法律援助系统平台配套不全的扣1分,相关信息输入不及时的扣1分、不完整的扣1分

  

*2

  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人员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4

  专职人员每增、减1人加、扣1分(以实际在岗人员数为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员每增、减1人加、扣2分

  

*3

  规范咨询、值班、值机制度。值班实现统一挂牌亮号上岗;12348来电接听使用礼貌用语

1

  抽检发现一次扣0.5分

  

*4

  建立执业律师值班制度和疑难案件专家咨询队伍

2

  有律师值班制度但没有落实相应的质量监督办法的扣1分;没有建立疑难案件专家咨询队伍的扣1分;有专家参与疑难案件讨论记录的加1分

  

*5

  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工作

1

  未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扣1分;未对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指导的扣1分

  

*6

  法律援助经费逐年增长并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70%

4

  增长15%以上的加1分,30%以上的加2分。案件补贴经费每低于规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当少于经费总额50%时,倒扣3分

  

*7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与案件数量同比增长

3

  未实现同比增长的扣2分

  

8

  争取社会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开展法律援助经费的募集活动

 

  加附加分2分

  

*9

  承办的案件数量按以下标准同比增长(其中上年度承办案件量100-200件的,增长12%,200-300件的,增长10%,300-400件的,增长8%,500件以上,增长5%)且非法院指定案件不少于案件总量的50%

30

12

  案件数量同比增长未达到要求的扣8分,非法院指定案件少于案件总数的50%(包括非诉讼案件)扣7分;超过考核标准的案件增长量处于全市一、二、三位的分别加3、2、1分

  

*10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落实旁听制度、受援人回访制度、法官回访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

15

  未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扣2分;未保存受援人及办案法官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扣2分;对援助案件组织庭审旁听的数量少于平均每月1件的,每少一件扣1分;有当事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每件扣2分。

  

*11

  案卷内容详实并按统一标准装订

3

  未按案卷文件目录要求装订的扣1分,缺少代理(辩护)词、回访笔录、案件质量征询意见表、给予(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等相关内容的扣1分,非诉讼案件没有独立登记、编号、归档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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