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说 明
| 基本
得分
| 加或
减分
|
规
范
管
理
| 12
| 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表
| 15
| 2
| 未按时上报或统计数字不准确分别扣1分
| | |
*13
| 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中心显要处予以公布
| 2
| 未建立、落实来电咨询、来访接待、案件审查、审批、指派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
| | |
*14
|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对社区、村、200人以内的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点的法律援助联络点进行查漏补缺。实现法律援助进两院(法院、仲裁院)一所(看守所)
| 4
| 社区、村、200人以内的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点的法律援助联络点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醒目的牌子、法律援助公开栏的;日常工作台帐不健全的;联络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未上墙的;没有给联络员发放相应补贴的,发现一处即扣1分。法律援助资料未进法院、仲裁院、看守所的各扣1分。建立法律援助法院、仲裁院、看守所联络点(窗口)并配备联络员的,每建一处加1分。
| | |
*15
| 加强对各援助站的管理和联动,建立与各援助站援助案件的移送机制。推进驻甬部队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年初审案件3个以上的援助站应配备法律援助系统平台配套设施
| 5
| 案件移送材料未装订在结案的卷宗里的扣1分;未按计划建设驻甬部队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扣1分;年初审案件3个以上的援助站未配备法律援助系统平台配套设施的扣2分
| | |
*16
| 对办案补贴登记造册,做到标准明确、一案一补、账目清晰
| 2
| 没有做到一案一补的,每件扣0.5分;没有造册扣0.5分,账目不清扣0.5分
| | |
业
务
与
学
习
| *17
| 积极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 12
| 3
| 未公开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公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办公地址的扣1分;没有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的扣1分;未及时为突发事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扣1分;人为抬高受理案件门槛的倒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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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年人均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业务培训1次以上(由市中心实行培训注册制)
| 2
| 援助中心人员每少1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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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法律援助站、点予以业务指导,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每年至少二次业务培训
| 3
| 业务培训没有书面材料的不给分;培训次数每少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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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撰写1篇以上调研文章
| 2
| 没有的不给分,被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录用的分别加2分、4分、6分(分数不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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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坚持每月一次业务学习制度,并有专门记录
| 2
| 每少学1次,扣0.5分,记录不详,酌情扣分
| | |
*22
| 因工作突出被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或奖励
| | 被市、省、部级表彰的分别加附加分1、3、5分(分数不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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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根据建设“平安浙江”“法治宁波”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新方法,新途径
| | 加附加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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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创造性工作方法或经验被上级部门采纳、介绍、推广或为全市首创
| | 加附加分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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