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说 明
| 基本
得分
| 加或
减分
|
宣
传
工
作
| *25
| 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定期开展专题宣传
| 18
| 2
| 没有开展的不给分
| | |
*26
| 建立信息专报或舆情分析制度,及时向领导反映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党和政府的参谋
| 2
| 每季度至少一篇并及时上报,每少一篇扣0.5分;被采纳或批复的每件加0.5分
| | |
*27
| 每月至少上报一篇信息
| 2
| 每少2篇扣1分,实行倒扣分;全年信息总数列前五位的分别加3、2.5、2、1.5、1分
| | |
*28
| 每季度撰写并上报1个以上典型案例,要求完整保存照片或相关音像资料
| 2
| 每少1件扣0.5分;没有照片等文字资料的,每少1件扣0.5分;保存音频、视频资料的加1分
|
*29
| 被上级业务部门或同级政府录用信息4篇
| 3
| 达到的给分,每减少一篇扣1分。被市级录用的每2篇加1分,被省、部级部门利用的每1篇分别加1、3分(分数不兼得)
| | |
*30
| 被新闻媒体录用稿件或报道4篇
| 4
| 每减少一篇扣1分。被市级录用的每2篇加1分,被省、部级、全国性媒体报道的每1篇分别加1、3、6分,(分数不兼得)
| | |
*31
| 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发放法律援助业务和法律知识宣传册、设立大型宣传广告牌
| | 3
| 没有的不给分
| | |
合
计
|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