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现将《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与司法行政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无论是从担负的职责任务看,还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看,司法行政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抓住了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特殊人群、重点对象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