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必须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筹做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等,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职能优势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深化“大调解”建设,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推动县(市、区)全面建设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提高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能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推动人民调解参与治安案件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贯彻全省诉调衔接会议精神,按照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商事案件的暂行办法》,推进我市人民调解与诉讼相互配合支持的工作模式;按照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刑事案件和解。规范和深化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畅通劳动诉求渠道,加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参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纠纷、消费纠纷、保险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化解,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以相关专业人员为骨干力量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托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库,运用专业化的手段和方法,积极介入社会热点纠纷处置,指导、参与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业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