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减压阀”作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以农村为法律援助重点领域,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促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加大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度,认真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未成年人维权”、“妇女维权”、“工伤职工救助”、“法律援助拥军维权”、“法律援助进监所”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通过聘请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创建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等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进一步形成合力,确保法律援助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6、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大排查的“预警器”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力量,落实月排查、季度排查和专项排查制度,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预知、预判、预防,有针对性地指导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高化解工作的实效性。
7、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防火墙”作用。加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规律性研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基础性、预防性职能作用,努力构筑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防火墙”。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
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就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大力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汇编涉及三项重点工作的法律法规,并适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和信访接待咨询,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强化律师参与诉讼的调解意识,多做息诉、息讼的工作,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公证介入重点工程、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农民权益保护等涉及群体性问题的事项,认真办理保全证据、遗嘱、继承、财产分割等民事公证事项,努力为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