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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四、学习形式

  (一)在职自学。广大公务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联系工作实际,完成公务员学法作业本,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为公务员提供必备的法律学习书籍和资料。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二)举办法制讲座。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公务员法制讲座,学习重要法律法规和新颁法律法规。

  (三)集中培训学习。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安排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

  (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制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完善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确定每年4月27日为“公务员学法日”;把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加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员培训中的比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工作。各地、各部门每年集中组织公务员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市级机关公务员每年通过网上学习平台、参加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

  (二)建立完善公务员任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探索实施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三)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考试,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测试广大公务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树立法治理念的情况,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会同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开展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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