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创建考核内容。各机关(单位)把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对公务员学法情况、法律考试成绩、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登记备案。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建立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公务员参加各种法制教育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公务员学法情况的重要依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责任机制。各级组织、人事、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制定公务员年度学法计划,开展公务员法律培训。各地组织部门要指导协调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等主体班中,开设法制课程。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和抽查。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将作为“五五”普法检查和总结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考核制约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衡量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不断优化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机关服务质量。
(三)加大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宣传和表彰力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各级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期间将对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