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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相关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全市粮食财会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负责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财务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四)调控处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办粮食收购许可和陈化粮购买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有关工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五)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储备粮管理处
  拟订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参与指导大型粮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紧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及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各县(市)、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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