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口岸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口岸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口岸开放规划和计划;负责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区域开放或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国际(地区)客运、货运航线。
(三)督促检查辖区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区域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办公、生活设施建设投资和人员编制审核申报工作。
(四)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进行查验和管理工作。
(五)平衡全市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组织协调口岸集疏运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口岸外供、仓储、熏蒸等业务。
(七)协调处理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组织全市口岸单位进行涉外政策和国家安全教育,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