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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协调热电联产、行业协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河道、排水泵站、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对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内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的拆迁工作。
  (十五)参与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政府信息公开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公共服务的对外形象宣传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处牌子)
  起草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特许经营授权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定市政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考核所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所属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养护、改造资金;参与拟订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集中处理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安全监察处(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拟订安全运行纲要、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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