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考核办法和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企业的改革;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
(十三)服务督查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办有关对外服务相关事项的查处、督办、意见反馈、用户回访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指导所属行业的热线服务工作。
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拟订集中供热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热单位全部和部分停止或终止热生产经营审批;负责供用热设施改动审批;指导供热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参与集中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负责对供热特许经营者监管。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事业编制10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处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或上报。
(三)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承担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水政策,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