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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分组,并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在8公里区域外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紧急事故,由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现场总指挥由事发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担任,上级总指挥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总指挥。
  事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参加现场应急救援部门的情况建立4个工作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保障组,并指定组长,组织进行民用航空器的应急救援。
  (1)现场抢险组
  组长由事故现场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公安消防部门、
  应急抢险部门、公安部门、民航派出机构、机场、参加救援的部队(武警)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事故民用航空器内伤员抢出、失踪人员搜寻;航空器灭火、爆
  炸物的破拆、航空器内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工作。
  (2)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卫生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
  与应急医疗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省指挥部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负责进行伤员的检伤分类、现场抢救和伤员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3)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
  急救援的公安民警组成。
  负责设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故区域的人员;打击事故现场的犯罪活动;保护事故现场状况,维护现场秩序;事故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破散物品的查找工作;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4)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民航机场、通信保障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提供事故应急现场急需的物资和车辆;建立事故现场与省
  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事发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等。
  2.5 各市、县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市、县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参照省规定执行。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加强对区域内航空器事故的监测和预报,执飞和飞越山西省上空的航空公司要加强对所属航空器飞行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送省指挥部办公室和民航上级空中管制部门。
  3.1.2 省内民航空管部门、航空公司注意组织对重大灾害性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联合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国内发生的重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评估,及时将改进措施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1.3 当航空器故障预报可能发生飞行事故时,民航空中管制部门应立即预警,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紧急出动,赶赴预计事故地域。
  当预警时间较早,民用航空器未到本省区域上空时,各有关单位和市、县指挥部按省指挥部的指令赶赴通报集结位,做好应急准备。民航空中管制部门密切联系航空器机组,加密与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通话间隔,及时上报最新的情况,为省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4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完善省内民用航空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手段。搞好民用航空器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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