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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0〕36号)
各区县教育局:
鉴于成本上调,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从8元/本调整至10元/本。增加的费用仍由各区县教育局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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