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闽建房[2010]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省直、铁路、煤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抓紧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当前,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期,房价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民生,既复杂又敏感。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把握好政策,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是今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通知》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吃透精神,把各项调控政策全面贯彻好落实好。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牵头单位的重要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出本地区贯彻《通知》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属于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抓紧抓实;涉及土地、财税、金融等调控政策的落实工作,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增加商品住房市场有效供给,既是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又拉动投资增长的需要。
(一)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按照《通知》要求,尚未开始组织编制规划的市、县,要立即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尽快明确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加快编制,确保各市、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于4月10日前报省厅备案。同时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居民居住状况、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实际状况组织编制,明确2010-2012年住房建设总量、布局和住房供应结构,提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求和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明确2010年度住房建设的规模、布局和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年度目标,并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相衔接,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各地块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结构比例、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