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增加试点户数。一是抓紧摸清危房情况。各市、县要抓紧做好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普查或抽样调查,摸清当地农村危房情况和困难群众住房情况,提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试点方案,力争今年各市、县都要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二是试点县(市)要加快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今年全省确定的晋江、永春、光泽、长汀等四个试点县(市),要尽快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和试点对象,落实试点补助资金,倒计时安排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认真做好危房改造统计工作。各市、县要按部、省要求,组织专人负责危房改造统计工作,要将造福工程、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搬迁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快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继续完善市场月形势分析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跟踪调研,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市场调查,适时把握投资、市场供求、房价等主要指标变化情况,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和动态报告制度,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加快省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建设,2010年9月底实现省级与各设区市系统衔接,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各设区市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系统,开发规模较大的县(市)要加快建设,确保在2010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设区市市场信息系统衔接。
要加大对《通知》的政策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要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市场供求及地价、房价变动等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
七、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去年以来出台的地区性政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各级建设、房地产、规划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要密切合作,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设区市建设(房地产、规划)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县(市)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问题突出地区要重点督促指导。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将联合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结构性矛盾突出、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