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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加强资金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原则

  对资金实施科学有效的集中管理是加强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工作重点。只有建立良好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才能增强资金保障能力,降低资金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集中管理是现代企业集团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应以资金预算管理为抓手,以资金管理信息化为载体,以资金内控制度为保障,以监督与评价为手段,做到“事先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

  出资企业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出资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二)安全流动性原则。出资企业应保持集团合理的资金存量,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安全营运。

  (三)成本效益性原则。出资企业应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探索和创新集团资金管理的有效模式

  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资金运行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做到资金聚而不死、分而不散、高效有序、动态平衡。

  市国资委鼓励出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资金集中管理有效模式。在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或资金管理体系完善过程中,出资企业可以先从资金管理集中入手,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账户开户要求、统一筹资安排、统一支付流程、统一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出资企业探索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如采用内部结算中心、现金池或财务公司等方式。

  出资企业可以对照以下标准,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身经营方式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1、对于经营业务单一、管理层级少的出资企业,可以采用内部结算中心模式,实现资金的全面集中管理;

  2、对于经营业务单一、业务量较大、管理层级多、业务经营区域广的出资企业,可以采用现金池模式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

  3、对于大型、特大型的处于成熟期的出资企业,可以采用集团财务公司模式;

  4、对于行业跨度大、管理层级多、下属产业集团外部监督要求高、独立性相对较强的特大型出资企业,也可以采用多种模式相结合的综合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即在各个产业集团采用适用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各个产业集团内的资金首先做到相对集中;而后在出资企业层面通过构建虚拟的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对下属单位资金的监控及管理,实现资金管理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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