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帮助更多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要积极稳妥地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加快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步伐,鼓励设区的省辖市积极推行失业保险市区统筹,完善失业保险市级调剂和省级调剂金制度,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基金统筹调剂力度,着力解决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实施减负稳岗政策资金不足问题,使更多的企业和职工享受到政策扶持,推动国家175号文件和我省68号文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加强监管,维护减负稳岗资金安全
各地要建立健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稳岗补贴的申报、审批、拨付、监督等制度,严格程序审批,规范操作,强化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行政监督,对享受扶持政策企业的补贴资金使用、用工、参保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核查企业和职工享受补贴的情况,检查企业补贴资金是否被挪作他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在享受政策期间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暂停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对于超规定裁减员工的企业,要取消其享受政策的资格;对于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要追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稳岗补贴的情况进行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手段,结合省政府组织实施的“企业服务活动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减负稳岗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把宣传政策与落实政策相结合,抓住新政策出台的时机集中宣传,抓住政策执行中的难点、热点深入宣传,使减负稳岗政策真正被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所了解。要加大减负稳岗政策实施效果的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能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减负稳岗政策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其好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六、开展总结评估,巩固减负稳岗政策的成效
各统筹地区要对2009年贯彻落实《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9〕7号)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对政策实施中领导是否重视,政策文件是否配套,工作措施是否有力,享受政策的范围是否周全,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简便,以及稳定就业的效果是否明显,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安全,困难企业和职工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认真评估,并于4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省厅减负稳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