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补方式。按照“重点倾斜、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各重点推进旗县和其他旗县的相关工作业绩及奖补资金安排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奖补方式。主要包括:一是优先支持,重点倾斜。列入区级重点推进旗县外,盟级也按照相同条件,每年从非区级重点旗县选择不少于2个的苏木镇,作为盟级重点推进苏木镇,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按照自治区对国营农牧场开展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要求,盟级在重点推进太仆寺旗(农区)和东乌旗(牧区)的基础上,将国营农牧场列入推进示范区,每年选择具备扶持条件的国营农牧场开展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争5年内实现全覆盖,为全区国营农牧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二是比例补助,全面推进。以旗县为单位,区盟两级综合考虑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政安排情况、农村牧区人口、财力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成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和受益面等因素,测算对各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力争5年内全盟839个嘎查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现全覆盖。三是建立进退机制,实行落后淘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监测的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实地考评结果,对当年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旗县和苏木镇,第二年可纳入自治区重点推进旗县和盟级重点推进苏木镇;对工作开展不实、不力的重点推进旗县和苏木镇,第二年不再列为重点并扣回奖补资金。四是鼓励筹资筹劳,实行项目奖补。为了鼓励农牧民积极筹资筹劳,自治区通过监测体系考察和实地考评,以旗县为单位,每年选择若干个议事主体积极筹资筹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政府投入成效显著、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业绩突出的旗县市区,给予 50万元以内的项目奖励。项目资金通过盟级财政下拨旗县,奖励到先进嘎查村,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四、工作程序和项目管理
(一)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建设项目由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村民小组、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后提出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议事主体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旗县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和农- 6 -牧业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复审。盟旗两级根据奖补项目投资额度进行审批。
(二)奖补项目管理。各级要按照职责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奖补项目的申报。由议事主体根据农牧民议事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嘎查村民表决记录》、《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表》和《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后上报苏木乡镇。二是奖补项目的审核。苏木乡镇政府按照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嘎查村民筹资筹劳、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以及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对嘎查村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旗县财政局综改办。三是奖补项目库的建设。各地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抓手,并结合实际做好规划,建立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库,循序渐进,动态管理,滚动扶持。旗县综改办根据受益面、资金筹集、建设周期等情况,将苏木乡镇上报的项目纳入奖补项目规划,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表》,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区盟两级综改办备案。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纳入奖补范围。四是奖补项目的审批。原则上5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政府审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盟财政局综改办审批。五是奖补项目的验收。项目完工后,由议事主体向苏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苏木乡镇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和验收申请上报旗县综改办,旗县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报告表》。六是奖补项目的监督。区盟两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设立的项目监察体系,对各地上报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该系统考评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展情况。与此同时,盟综改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