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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家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根据自治区汉语委的有关要求,我盟要在2011年完成自治区政府组织的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为此,我盟的达标评估工作将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2010年4月)
  三月份,盟行署、盟汉语委筹备召开盟直各委、部、局、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部署城市汉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各项任务。《阿拉善日报》、盟电视台、电台要开辟专题(专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盟汉语委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行业汉语委办主任会议,对汉语委办主任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盟直各委、部、局、行业单位制定达标评估计划,上报盟汉语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0年5月--2010年8月)
  在此阶段,盟直属各部门、各行业完成目标计划,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逐项检查达标情况,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出整改措施,认真准备各项迎检材料,及时纠正管辖区内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迎检活动,并于2010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向盟汉语委办公室上报自查自评报告。
  (三)检查指导阶段(2010年9月)
  盟汉语委组织检查组对巴彦浩特地区各级有关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公共设施及场所等汉语言文字工作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行业、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预评估和接受评估检查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3月)
  在完成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预评估工作后,由盟汉语委办汇总、整理有关材料,向盟行署汇报,经盟行署批准后,向自治区汉语委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并提出评估申请,做好接受自治区对我盟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我盟的汉语言文字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 理、分工负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盟行署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宣传、人事、教育等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迎接自治区国家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盟教育体育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全盟国家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组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并进行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评估检查。成立由盟汉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估检查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及评估细则的解释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盟直属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汉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按照全盟统一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汉语言文字工作自评、自查和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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