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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二战区发生火灾时:作战重点是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核心区发生火灾时,扑火队伍以森警52人,同时分别以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自然保护区专职护林队为主战部队,根据火势蔓延发展情况,森林公安以及毗邻苏木基干民兵做为预备队随时投入火场参加灭火战斗。

  第三战区发生火灾时:作战重点是农田防护林发生火灾时,以森警中队17人和发生火灾管辖地的旗县区的护林大队为主战部队参加灭火战斗,以森林公安、乡镇干部、村社基干民兵作为火灾发生地的预备队适时投入战斗。

  3.2.7应急响应

  本市境内某一地区火灾局势严重时,发生地力量不足时,需跨旗县区、市界线进行协调作战,要坚决服从市防火指挥部或市防火办的命令迅速出击增援。

  乌拉山次生林区发生特大火灾时,森警中队全员出动,乌前旗人民政府全力支援。

  自然保护区发生特大火灾时,森警中队全员出动,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全力支援。

  农田防护林发生特大火灾时,市森警中队全员出动,发生火灾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防火扑火预案,全员投入灭火战斗。

  3.2.8指挥与协调

  本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全市的扑火统一受市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市防火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森警中队独立作战时,由中队长直接指挥;地方部门、群众参加战斗时,在市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

  3.2.9预案结束

  扑火战斗结束后,由发布应急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参与扑火的队伍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撤离灭火前线、转入常态管理。

  3.2.10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防火指挥部根据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火灾情况。

4  恢复与重建



  4.1善后处置

  市防火指挥部督促发生火灾的旗县区防火指挥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火灾扑救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车辆、扑救物资、人工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2调查与评估

  市防火防火指挥部、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发生火灾的旗县区核查过火面积,有林地面积,及烧毁林木的种类,蓄积进行调查评估,对火灾的起因进行调查,对肇事人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扑救火灾的整个过程及损失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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