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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0]1号 2010年3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号)精神,结合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着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切实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新农保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市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区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登记、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核和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六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镇(办事处)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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