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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当前,首都已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阶段。着眼建设世界城市,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巩固前十五个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2010年实施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着力构建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深化污染排放总量削减,加强污染治理与监管,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73%。各区县区域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比例分别达到:怀柔区、密云县和延庆县80%;昌平区、平谷区75%;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和海淀区73%;通州区、顺义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71%;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和大兴区68%。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推动总量控制,严格环境准入

  (一)夯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基础。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立法调研,研究制订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和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构建基于空气质量达标的总量减排体系,探索排污许可与排污交易办法。各区县政府要以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二)建立基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准入机制。对于新增污染排放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的减排效果等因素,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二、深化结构调整,推进污染治理

  (三)深化工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2010年底前,首钢在石景山区的冶炼、热轧项目全部停产。深入推进50余家石灰生产企业、20万吨以下水泥生产企业和不符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的整合、关停,淘汰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小铸造冲天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四)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无煤化”建设,西城、宣武和崇文区政府分别组织完成约7000户、4000户和1500户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继续推进中心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2010年供暖季前,北京市热力集团、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恒热力有限公司和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等单位合计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远郊区县政府完成约30座集中供热中心建设,并保证脱硫、除尘和脱硝设施投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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