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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意见


  3、规范管理,巩固成果。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打造精品、提升效果”的原则,各级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权责分工,完善各项考核措施,加大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力度,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配套”,全面开展精品绿地达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执法管理专职队伍,加强园林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绿化执法管理,严格执法,有效巩固和保护绿化成果。

  三、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1、内容:包括绿化建设、绿化养护、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园林执法管理、绿化工作资(材)料等。

  2、标准:

  (1)绿化建设

  ①时间要求:严格按照市城建重点工程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绿化任务。列入上半年完工和各区增绿的项目,市政府于7月份组织验收;列入下半年完工的项目,12月份组织验收。

  市区新(改)建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应报市市政园林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3月15日前,完成上半年实施绿化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批;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②规划设计

  总体要求:新增或改造绿地,布局适宜、景观突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注重植物造景,基本形成乔、灌、地被、草坪结合的立体绿化配置;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节水节能、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不片面追求和栽植高档、外来树种。严格控制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喷泉、亮化和大面积硬质铺装,多选用节能降耗材料。

  具体要求:道路绿化尽可能栽植多排行道树,沿树穴、墙角、路边开阔地要建设块状绿地;新建道路两侧绿地宽度要达到20米以上。常绿乔木占50%,色叶树种不少于20%。乔木和大灌木种植量不低于5株/100平方米(其中,新增各类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地的乔木量不少于10株/100平方米,常绿阔叶树种不少于30%)。新建道路行道树米径不小于10厘米,保留三级及以上分枝(或冠径1.5米以上),一级分枝三个以上,枝下高3.0米以上;道路补植树木规格、品种与原有树种、规格保持一致;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地的乔木米径应不小于6厘米,枝下高2.0米以上;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及其它绿地中乔木米径不小于6厘米,花灌木地径不小于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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