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存活率:2010年春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95%;秋冬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保存率98%,次年夏季验收保存率不低于95%。
(2)绿化养护: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配套”的要求,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继续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综合整治和行道树缺株补植、复壮扶正、整形修剪等工作,及时防治病虫害,定期浇水、修剪枝叶,适时清除死树、野藤、枯枝、败叶,确保行道树树形美观、规格一致、无缺株死树、无斑秃空地。全年养护考核不合格率低于10%。
(3)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任务指标。
(4)园林执法管理:各级园林执法部门机构完善,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毁绿、占绿行为,严格控制发案率,案件查处率98%以上,案件办结率95%以上;无违法行使行政审批许可行为。
(5)绿化工作资(材)料:建立各类绿化工作台帐,有完善的绿化工作资(材)料报送制度,及时按要求规范报送绿化工作资(材)料。
(二)考核办法
按照自查、核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项目建设完工之前,绿化建设考核由项目责任单位将自查情况于每月10号、20号、30号分别报市重点办、财政局和市政园林局;养护管理考核按照市政府现行考核办法执行。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执法管理的跟踪督查,市重点办负责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考核按照《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打分。
(三)奖惩兑现标准
1、市政重点工程的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2、绿化养护管理奖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徐州市主城区绿地养护管理以奖代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27号)执行;绿化养护精品绿地达标创建奖惩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绿地养护管理达标及精品绿地评选活动的通知》(徐政发〔2008〕26号)执行。
3、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照省级10000元/个、市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处罚。
4、园林执法管理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5、考核内容的1-5项指标要全部达标,未达标的年终城市综合管理绿化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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