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联)
50.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省、市电视台要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总台)
六、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5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52.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残联)
53.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督办反馈、监督检查等制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54.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政府新增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省财政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好中央和省重点扶助项目。(省财政厅、省残联)
55.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统筹比例,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残联)
56.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省民政厅、省残联).
57.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省体育局、省残联)
58.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