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教育厅
1.将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育纳入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开展急需人才的订单培养(培训)。2.在省内外高校举办1-2期面向产业集聚区管理人员的高级培训班。
十一、省交通运输厅
1.对省公路网规划确定的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项目及相关公路,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建设。2.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十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一季度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2.支持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进驻产业集聚区或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建设10家以上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3.引导产业集聚区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4.加大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名牌的培育力度,加强对现有名牌的保护。5.强化产业集聚区企业技术法规、标准、符合性规定、计量测试、市场准入的咨询服务,提高生产许可证、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制造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
十三、省统计局
1.一季度制定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2.一季度完成2008年、2009年产业集聚区监测和调查;4月中旬形成监测分析报告,绘制产业集聚区地图和企业名录。3.按季度形成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分析报告。
十四、省编办
1.4月制定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指导意见。2.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合理确定编制,明确管理权限,完善管理职能。
十五、省政府金融办
1.一季度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2.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集聚区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所有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与商业银行签订授信协议,2010年到位贷款不低于3亿元。3.积极引进国内外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增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2010年产业集聚区每个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4.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5.组织指导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6.优先争取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