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2010年市、县两级政府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企业至少组织2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二是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010年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三是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郑州、安阳、南阳市政府要启动豫中、豫北、豫南区域救援基地建设。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做好应急调度、报告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履职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自觉从党和国家大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着力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激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在重大督查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执法素质。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执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力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执法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行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全省行动计划组织制定本地、本行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本地、本部门的安全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