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意见
(渝府发〔2010〕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重要意义。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是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集中处理畜禽粪便、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实现高效规模产气和沼液生态化利用的沼气工程。近年来,我市农村规模化养殖发展十分迅猛,畜禽养殖综合规模化率已达48.2%,同时养殖业污染源也在不断增加,随着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加快,库区生态压力日益增大。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引导和促进我市规模化沼气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建设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是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举措。
二、推进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基本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研发相结合,集中攻克一批集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推广沼气新产品、新工艺,探索不同模式与运行机制,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式,引导建设一批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构建沼气科技创新与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养殖、种植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近期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成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200处,实现沼气不排空,沼渣、沼液不直排,沼气利用率达到100%,沼渣、沼液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氧化碳减排3万吨以上。其中,利用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的支持,率先建成集中型沼气科技示范工程20处,以此辐射带动整个工程建设。积极构建我市沼气科技创新平台,建成市级沼气实训基地一个,培育一支集中型沼气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团队。初步建成以集中型沼气技术创新与服务、沼气工程规范制定与规划设计、装备配套与工程建设、运营与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型沼气产业创新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