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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0〕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新时期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建设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逐步实现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务公开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因此,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是落实省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行政、高效施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社会热点回应机制,及时掌握社会舆情,适应媒体对政府工作的关注,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市、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制度,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政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市、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收集、掌握涉及全省和本辖区、本部门工作的社会舆情;将新闻发布和舆情处置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汇总整理上报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情况,服务政府领导决策。

  (一)新闻发布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及时公开发布政府的重点工作,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及进展情况;推介重大经贸和文化活动;阐明政府和部门就有关重大热点问题的态度;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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