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创建示范工作,强化重大活动保障。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单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到位。
(5)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前为卫生部门〉,各区市政府)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各种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区市和街道(镇)驻地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流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入市备案屠宰加工企业或符合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各区、市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稽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保持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2)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检查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屠宰操作规程和台帐登记制度,严肃查处厂内生猪注水、屠宰注水猪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3)严格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配合工商部门加强肉品市场稽查,重点打击非法入市、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检测猪肉等违法行为。
(4)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优化行业布局,强化技术支撑,推动产业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市民消费安全。
(主要责任单位:商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工商部门)
(八)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和疗效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