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宣传行为。
(3)严格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功能和疗效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前为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落实区市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尤其要组织监管部门联合联动,集中力量解决辖区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15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强化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等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四)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