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和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记录,开展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排名,对排名后20位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予以公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约束作用。
2、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不履行保修义务导致群众群访群诉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本市企业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外地企业不允许进津备案。
3、建立灰名单制度,凡连续三年无创优业绩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将被列入灰名单,连同企业法人一同公示,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国有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资格,以示警示,引导每一个企业都将创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4、打击违规行为。集中治理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企业人员挂靠等突出问题,按照不同程度给予警告、罚款、降低甚至吊销资质等处罚。其中,特别要把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作为建设市场整顿的重点,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合同备案审查、项目经理身份核验和工程款拨付流向,对2008年以来国有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本市企业转包工程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外地企业不允许进入天津市场。
六、实行标杆引路,鼓励争先创优
1、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现场交流会。连续20个月组织全市200家特级、一级施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交流,每月观摩10个样板工地,交流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2、制定建设工程三年创优计划。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创优活动,组织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制定2010年工程创优计划。建立创优项目库,将精选项目列入三年创优计划,提前做好鲁班奖、国优奖和海河杯金奖申报项目储备。
3、树立示范标杆。设立施工企业创优和无质量安全事故排行榜,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业绩突出的企业授予“明星企业”称号。创建无事故示范区县,以点带面,取长补短,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上水平。
4、出台创优鼓励政策。对上一年度创建海河杯金奖、鲁班奖、国优奖和获得其他省部级质量奖的项目经理在投标资信业绩中给予加分。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建立一级以上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优选国有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单,每年公布一次,“明星企业”直接入选,供招标人择优选择,鼓励优秀企业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