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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修订)

  第七条 教师任课计划
  17、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教学进程计划中的教学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教师任课计划表,报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执行,并根据任课计划表于放假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到教师。
  第八条 学期授课计划
  18、学期授课计划(即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习课题和教学进程计划按学期编制。一般地,理论教学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习教学和一体化教学以一课日为一单元。实验、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完成,经教研组讨论,教学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教学业务部门、教研组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改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九条 课程表
  19、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可分为院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及实习安排表。课程表由教学业务部门编排,经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必须按照院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学业务部门下达调课通知。
  第十条 教学日志
  20、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学习情况、教学内容、作业布置情况的原始记录及复核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逐项填写。教学业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十一条 教学档案
  21、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院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长期);
  (2)院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长期);
  (3)教学业务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短期);
  (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短期);
  (5)院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长期);
  (6)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长期);
  (7)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2、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及执行情况说明(长期);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长期);
  (3)校历(永久);
  (4)教学进程表(长期);
  (5)学期班级授课计划总表(长期);
  (6)教师任课计划表及教学任务书(短期);
  (7)课程表和选修课安排表(短期);
  (8)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短期);
  (9)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长期);
  (10)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教案、教学进度及作业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课题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短期);
  (11)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课程改革实施过程性资料(长期);
  (12)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长期);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专业(工种)、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院校档案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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