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单元测验在学期教学中分散进行,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期末考试前安排一定的时间复习,各类考核成绩中的权重,院校应有统一规定。
实习教学的考试由平时考核(课题考核)和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职业资格鉴定)等几部分组成。课题考试是平时成绩的主体;期末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院校的实习条件及本工种的职业资格标准,教研组研究考试范围,确定试件、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评分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院校应力求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无试题库时,可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命题。相同课程、相同教学进度的班级尽量采用同一考卷。每门课程应拟订两份水平相当的试卷(一份考试、一份用于补考),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科学性,合理覆盖教学内容,难易恰当,有一定的区分度。在命题、审批、印刷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阅卷评分尽量采用同专业教师分题、分项目流水方式进行。教师应认真阅卷评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试卷分析。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要求。
考试的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31、技工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相应层次的职业资格鉴定。各院校应及时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申请,并认真做好鉴定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
32、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校外生产实习、实验、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33、教学实习包括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是学生技能形成的主要途径,一般应在校内完成,采用课堂教学形式进行。教学实习必须认真抓好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和结束指导等四个基本环节。要重视实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建立和完善实习安全责任制度。
34、校外生产实习在专业对口的企业完成。院校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生产实习基地,下厂实习前,院校和企业应签订实习协议书或合同,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共同完善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校外生产实习应力求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轮换工作岗位。
校外生产实习期间,院校要派专职教师带队,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协调好院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校外实习结束时,应指导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并根据实习计划组织考核和成绩评定。
35、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院校的实验开出率应不低于95%。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验报告应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实验应作为成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6、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高级工层次学生必须完成一项课题设计或大型作业。
37、预备技师、技师层次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院校要统筹安排毕业设计教学,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作品设计与制造,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答辩。
第十六条 德育教育
38、院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要联系当地的形势和学生实际,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进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