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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修订)

  (3)学生评教评学。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各班级进行评教评学活动。
  (4)考试质量分析。每次考试后,教师要进行试卷和成绩分析,及时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5)毕业生跟踪调查。院校应高度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查的形式可采取回访用工企业、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调查内容可包括毕业生职业能力、职业素质、适岗状况,以及对教学的改进建议和企业满意度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评估、分析和总结
  46、教学质量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自我评估工作作为院校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学期由院(校)长主持,集中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评估的主要项目是:
  (1)教学计划和大纲执行情况;
  (2)教学的常规管理;
  (3)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4)教学条件,特别是实习条件建设和完善情况;
  (5)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质量分析。教学业务部门应在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后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统计和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材料交分管教学院(校)长。
  院校可以有针对性地根据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质量评估。
  47、学期结束后,分管教学院(校)长应召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全面总结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教学质量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 教学人员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数量与结构
  48、技工院校应根据院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师生比一般为1:20。
  49、院校应聘任(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师
  50、技工院校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爱护学生,努力钻研教学业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1、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业基础课教师还应具备五级(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还应具备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和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教师,院校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在较短时间内限期达到规定学历和职业资格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2、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
  53、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周授课时数一般为l2至14课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每完成l课日工作量折算为3.0至4.0课时。一体化教师每课时可增加0.2-0.5系数。
  54、教师应遵守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工院校教师行为规范,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应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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