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院校应加强教研组建设,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教研活动的时间,平均每两周不少于2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关系和衔接;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它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说课、评课、观摩、教改等活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第三十条 教改信息
70、院校应建立教学教改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1)通过教学常规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掌握师生教与学的动态。
(2)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由院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院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4)分管教学院(校)长应指定有关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
(5)教科研机构要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对信息加以整理、分析、研究、利用。
(6)院校领导、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改、教研等专题会议,应建立书面或口头汇报制度。
71、院校对收集到的各种教学教改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72、要重视开展校际间的信息交流。有条件的院校,应努力办好校刊、校报。注意吸取兄弟院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搜集与院校专业(工种)、教学有关的国内外资料,以利于院校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习场所
73、校内实习场所。院校应建立与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配套的实习教室和实习车间,实习工位应达到两人一岗,满足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的要求,设备设施应具备先进性。特殊专业(工种)应建立模拟(仿真)实习教室。逐步实现在校内建立校企共建生产型实习车间或实习工厂。实习场所要有足够的通道,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74、院校应该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实习设备、工量具、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帐、建卡,制订使用、领料、维修、保管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固定设备列入专账管理,院校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各实习教室、车间的设备总帐。
75、校外实习基地。院校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实习教学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能够满足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和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凡培养高级工以上层次的专业,应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对口企业建立定点实习基地。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
76、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课堂。实验室的设置应根据院校专业(工种)设置的需要统筹安排。教学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安排教学任务。
77、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帐册,其中固定资产应按件编号并建卡片,卡片应能反映设备状况,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院校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总帐。
第三十三条 电化教室与信息化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