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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部分体育竞赛规程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部分体育竞赛规程的通知
(晋教体[2010]5号)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体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同意由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和各体育单项协会主办2010年度山西省大中学生排球锦标赛,山西省大中小学生三项棋锦标赛,山西省大中小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山西省大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山西省中学生篮球、足球锦标赛和山西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选拔、组队、集训工作,积极报名参赛。

  附件:1、《2010年山西省学生运动员参赛条件有关规定》
  2、《2010年山西省高校教职工参赛条件等有关规定》
  3、《2010年山西省大中学生排球锦标赛规程》
  4、《2010年山西省大中小学生三项棋锦标赛规程》
  5、《2010年山西省大中小学生羽毛球锦标赛规程》
  6、《2010年山西省大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规程》
  7、《2010年山西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规程》
  8、《2010年山西省中学生足球锦标赛规程》
  9、《2010年山西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规程》
  10、《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山西省学生运动员参赛条件等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学生运动员参赛条件等有关规定和我省2010年各项参赛规程,特制定《2010年山西省学生运动员参赛条件等有关规定》。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大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参赛中小学生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正式注册)的普通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的在校生。
  (三)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进步,生活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在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五)在国家、省体育部门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大学生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七)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小学生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九)学前幼儿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运动员注册
  参赛运动员必须统一在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办理注册,并经审核领取《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否则均不允许参加比赛。
  (一)注册办法
  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填写《山西省学生运动员申请“首次注册”登记表》(见附表1),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6周岁以下的运动员可以提供办二代身份证的回执)、审录表(学籍表)原件、复印件,本人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一并报送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经审核合格,将颁发《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二)注册费
  参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收取每一名“首次注册”运动员的注册成本及手续费人民币20元。
  (三)注册时间
  为各项比赛报名截止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参加比赛。
  (四)注册地点
  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地址:太原市狄村街65号、建南汽车站西侧;邮编: 030006 ) 联系电话(传真)0351-7043880;注册:13099002538乔老师,报名:3456511傅老师。
  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突出举办学生运动会的教育特色,体现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2010年山西省学生各项目锦标赛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参赛学校,必须按各规程规定的日期和要求,履行注册,打印填写《报名表》(见各规程附件)和《山西省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完善报名手续。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有权对部分报名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测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且追究运动员所在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扣除全部违纪押金并通报全省。
  四、报名办法和地点
  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要提供《报名表》(见各规程附表)、《山西省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______代表队队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表3)、《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已注册者)。
  报名地点是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
  五、比赛经费
  (一)参赛队交纳的参赛费按各规程办。
  (二)食宿标准按每人每天100--150元安排。需要安排食宿的代表队,请于各项比赛报名时报山西省学生体协和承办单位。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需交纳违纪押金。比赛期间没有发生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条例、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抵押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四)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主办单位负担。
  六、安全管理
  (一)各参赛队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领队和教练员要对参赛人员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有关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三)各参赛队伍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并执行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确保赛会有序,学生安全。
  (四)把安全工作想在前面,把安全措施细致扎实地落实到赛事的各个环节。
  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各项目锦标赛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八、其他
  (一)各代表队自备6×9尺校旗一面,颜色不限。
  (二)运动员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也可以从WWW.SXSS.NET上下载。
  九、未尽事宜,按各规程和通知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表:1、《山西省学生运动员申请“首次注册”登记表》
  2、《山西省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3、《______代表队队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表1:
  山西省学生运动员申请“首次注册”登记表
  市:      所在学校: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内   容

01

姓名

中文姓名

 

(贴红底一寸免冠照片)

汉语拼音

 

02

注册卡号码

 

03

首次注册时间

 

04

注 册 组 别

 

05

性   别

 

06

政 治 面 貌

 

07

出生年月日

 

08

身份证号码

 

09

学生证号码

 

10

身高/体重

 

11

所 在 班 级

 

12

项目

球类项目

项目:                 位置:

非球类项目

项目:          主项:             副项:

13

运动等级

 

14

本人最好成绩

 

15

入本学校

基本情况

时间

报考地点

原所在学校

录取方式

统考分数

 

 

 

 

 

16

本人年度最好成绩

首次注册

年月

比赛地点

比赛名称

项目

成绩

名次

 

 

 

 

 

年度确认

当年成绩

 

 

 

 

 

 

 

 

 

 

 

 

 

 

 

17

本人联系

地址及电话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18

教练员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职称

是否专职

所在单位

 

 

 

 

 

 

19

体育总局(体委)注 册 情 况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代表单位

其他说明

 

 

 

 

20

运动员

所在中学

领导审核意见

院系(班)主任(签字):    体育部(组)负责人(签字):

 

主管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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