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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 “清、收、打、停”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就是对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调查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线索,采取对照土地承包台账、对照林相图、对照林地小班卡片等办法,全面摸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林地被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的时间、面积、是否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是否享受国家粮食直补以及毁林占地责任人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见附表1),为开展好这次行动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二)收。就是清理收回被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按照 《意见》规定,对2000年以前非法占用的林地,要限期还林,确有困难暂时无法退还的,要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对2000年以后非法占用的林地要无条件收回,责令还林。在清收林地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注意把握好政策界线。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由林权所有单位与农民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待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由林权所有单位收回;对由农民耕种享受国家粮食直补的林地,也要签定林地使用合同,限期还林。

  (三)打。就是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行为。对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特别是对拒不交还非法占用林地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重大毁林占地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

  (四)停。就是停止所有利用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进行耕种的行为。村集体收回的林地要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落实造林和经营主体,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收回的林地要做好还林规划,及时组织造林,并加强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反弹。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行动由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国土资源、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市 (州)、县 (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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