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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201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10]134号)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上网电价的报告》(徐矿发电[2010]0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矿区环境,你公司投资建设的一期项目(2*300MW)#2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电价管理的规定,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其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元。

  你公司分别于2009年11月6日、2010年2月6日向环保主管部门递交了#1、#2机组脱硫设施验收申请报告,省环保厅分别于2月4日、3月25日对#1、#2机组脱硫设施的在线监控及联网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符合监管条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精神,你公司#1、#2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19日、2010年3月20起执行我省燃煤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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