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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周报制度。项目实施后,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和各定点苗木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有关数据录入“农业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管理数据库”,并将供苗进度情况于每周五上午报省农业厅南亚办。

  (六)搞好项目总结验收。项目计划完成后,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验收组,对市县项目和定点苗木基地进行验收。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自查工作,将植胶户申报表、身份证明,公示证明、购苗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和项目实施统计表等材料建档,做好项目总结,配合省级部门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南亚办,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由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的项目办公室,按分工做好本市县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市县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支持项目宣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良种补贴条件、标准、价格等政策,公布定点苗木基地名单和联系电话,以方便胶农申请购苗,参与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申请植胶者要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要对所做的审核意见负责;项目市县的热作主管部门要对所做的审批意见负责。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对申请植胶户的有关信息要认真核对,特别是对面积大的或有异议的申请,要到实地核实后方能审批。对申请补贴种苗数超过土地面积的,严格按每亩33株审定。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外,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附件1: 2010年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分解计划和定点供苗基地表

序号

补贴

市县

补贴面积

(万亩)

补贴资金(万元)

苗木基地

所属企业

定点苗木基地

所在地

1

昌江

2.0

198.0

 

海南源森实业有限公司

 

 

昌江县十月田镇

2

乐东

1.3

128.7

3

东方

1.5

148.5

4

琼海

1.0

99.0

 

5

 

 

儋州

 

 

4.71

1.1

108.9

海南热农橡胶科技服务中心(橡胶所)

儋州市两院试验场

2.71

268.29

海南北源实业有限公司

儋州市北源橡胶种苗基地

0.9

89.1

地方国营儋州市南辰农场

南辰农场橡胶种苗基地

6

澄迈

1.3

128.7

海南禾森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澄迈县金江镇橡胶种苗基地

7

屯昌

0.2

19.8

 

屯昌鑫禾木苗有限公司

 

屯昌县屯城镇橡胶种苗基地

8

琼中

0.6

59.4

9

万宁

0.8

79.2

10

五指山

0.4

39.6

11

陵水

0.4

39.6

12

白沙

0.84

83.16

白沙富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白沙县邦溪镇橡胶种苗基地

13

临高

0.8

79.2

临高玮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临高县多文镇橡胶种苗基地

14

定安

0.3

29.7

 

海口田祥园实业有限公司

 

定安县仙沟镇橡胶种苗基地

15

海口

0.3

29.7

16

文昌

0.2

19.8

17

保亭

0.05

4.95

18

三亚

0

0

 

 

合计

17

16.7

1653.3

9个定点种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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