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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以世博服务为重点,搞好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做好与上海世博会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在供水、供电、供气、教育、卫生、环保、计划生育、交通等8个行业,全面推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结合行业管理,规范公开目录编制,搞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加快探索推进法人登记类、资质类、信用类和监管类信息在政府部门共享,逐步扩大相关信息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七、按照区别对待原则,有序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定本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指导性意见,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有关单位)

  八、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结合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的网上公开。(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九、优化各类信息公开渠道。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按照“一门式”、“一站式”要求,完善、提升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管理服务水平。继续畅通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等现有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数字电视的推广,在部分区县试点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数字电视频道。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牵头单位:“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部、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基层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结合社区实际,建设一批“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充分发挥各服务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志愿者服务工作,探索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制度。(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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